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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嫡长子 第652节 (第3/8页)
户、取其兵、输其赋、控其袭、断其罪。” 这五条是严嵩认为中央王朝应该对土官实施的管辖,当然这是总体上,细节中还要有更多的规定。比如取其兵,是取多少兵呢?如何取兵呢?万一不让取或是浑水摸鱼的要怎么处罚呢? 这些都需要详细拟定。 但朱厚照不可能陪同他们一行一行字的细究,否则要他们何用? 而所谓输赋,就是要这些地方给朝廷纳赋,这一条原来就为人所重视,是不是纳贡是判断其是否归属统治的重要一条,甚至纳贡多少决定了朝廷给土司封赏多大的官职,但‘威柄渐弛’以后,实际上也执行的不是很到位,现在提出来就是要当个事情来办。 控其袭也有很多内容,主要是对承袭土司职位的人的学识、经历、血缘、年龄等都做出规定,根本目的是要选一个让大明朝廷满意的承袭人。 断其罪就不是那么很好听的话了,不过有明一代本来就有对于土司犯罪如何进行惩罚的规定。相比于元代的‘土官有罪,罚而不废’要严厉得多,除了反叛必诛以外,还有典刑、革降、迁徙等等手段。 比如弘治八年,朝廷查明马湖府土知府安鳌存在陷害谋官等事,所以“拟凌迟处死、家口迁徙”。 总的来说,这个事情对内阁并不难,一是有例可循,二是有严嵩相助,实在不知怎么定,皇帝也随时可以拜见。 但订立规矩也不简单,至少得思虑周全,不能出现漏洞,而且朱厚照是要认真执行的,因而放了时间让他们仔细问事,半点不得马虎。 到这个程度,朱厚照就只需等着,然后看他们上呈的东西,若是有些意见,再加以修改。 这样的管理算是有的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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