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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章:残忍殉葬 (第1/4页)
所谓殉葬,是指以器物、牲畜或人与陶俑木俑同死者一同葬入墓xue,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,其中尤以人殉最为特殊! 以人殉葬,是古代丧葬制度中,一颗野蛮而残忍的毒瘤,与陪葬不同,它是以某种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后葬于墓中,殉葬者,主要是死者的妻妾、奴仆或臣子! 殉葬的目的,就是死者要把生前自己所享用的一切,都带到地下继续享用,即所谓的“视死如生”,其本质,是为了彰显统治阶级特权,压榨臣民的一种惨绝人寰的特殊手段! 甚至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,民间亦有殉葬之俗,就比如“配冥婚”,其中很多人是被强迫自杀,甚至谋杀而死的! 人殉制度,全世界都有,古埃及、古罗马、古希腊、古印度,都能看到相关记载和史料,以及大量考古发掘证据!在我国,鼎盛时期为商周时代,其后曾屡次禁绝,又屡次死灰复燃,竟贯穿了整个封建王朝时代,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,才彻底消亡! 人殉制度,最残忍的一面,莫过于强迫殉葬!蝼蚁尚且偷生,何况人乎?有几人会心甘情愿去给别人殉葬,谁不想好好活着?却要被逼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,埋进一座别人的墓中,那种绝望与无助,恐惧与害怕,细思极恐,不敢想象! 根据我国考古发掘的证据显示,其实在汉代,活人殉葬的现象,已经十分罕见了,绝大多数帝王和贵族,都采用了陶俑和木俑等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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